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餐飲服務場所開展了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整治排查,現將查處的首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呼蘭區某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呼蘭區某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包間內有顧客用餐后的菜品基本未食用現象。經查,該酒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呼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某酒店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呼蘭區某某麻辣燙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呼蘭區和平街某小區某某麻辣燙店執法檢查時發現,餐桌上留有顧客走后未食用完的麻辣燙。經查,該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取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呼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某某麻辣燙店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呼蘭區某某養生粥鋪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呼蘭區新華街某某養生粥鋪檢查時,在數個餐桌上發現留有顧客基本未食用的小米粥、包子、咸菜等食品。經查,該粥鋪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呼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某某養生粥鋪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來源:哈爾濱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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