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蘇省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切實降低安全風險。現公布一批特種設備安全領域典型案例。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京弘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案
2023年3月8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對南京弘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部分電梯的完整維保記錄和特種設備演練記錄。執法人員當場開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復查時,當事人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服裝商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未上牌的叉車案
2023年3月7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王某某服裝商行倉庫現場檢查,發現1臺未懸掛牌號的叉車。經查,當事人購買叉車后未經檢驗用于倉庫裝卸貨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倉臺佑絲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非法起重機械案
2022年12月17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對太倉臺佑絲網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2臺未見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標志的起重機械。經查,當事人自行安裝起重機械后未經檢驗用于運載貨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車夫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未給予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叉車作業人員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案
2023年1月30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對蘇州車夫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物流園現場檢查。經查,叉車作業人員張某某未系安全帶操作叉車、丁某違規利用貨叉起升載有人員的裝置,當事人未對上述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當事人上述行為不符合《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違反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梅賽德斯電梯( 蘇州)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案
2023年2月28日,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辦公區內在用電梯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經查,上述電梯因檢驗不合格已辦理停用,但實際仍在使用。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紐方科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案
2023年3月7日,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蘇州紐方科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資質的情況下,自行拆卸、運輸并安裝了4臺行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生產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4400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永電子 (蘇州)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壓力容器案
2023年4月26日,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泰永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經查,現場使用的8臺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無錫蘇迅電梯自動化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案
2023年4月14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無錫蘇迅電梯自動化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歷次維保中,均未發現并糾正“電梯轎門間接連接驗證閉合的電氣安全裝置失效”問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市冷拉型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案
2023年3月31日,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蘇州市冷拉型鋼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使用的承壓蒸汽鍋爐未經定期外部檢驗。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蘇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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