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兩年來,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時刻保持“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緊迫感,緊盯燃氣具及相關產品產品質量、非法充裝行為等重點領域,聚焦民生領域違法案件查辦,結合“鐵拳”行動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典型案例發布如下,以加大曝光力度,查處一個、警示一方。
案例1.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無錫市新盛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根據相關線索,2023年3月30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惠山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經查,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已完成充裝的一組氬氣瓶共12只,氣瓶上陶瓷二維碼標示的充裝單位名稱為“常州堅大”,氣瓶上沒有當事人任何標貼,未注明當事人名稱和電話等充裝單位信息。另查明,當事人未為上述12只氣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也沒有為該批氣瓶建立充裝電子檔案。
當事人充裝12只未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之8.4(5)規定的要求;未為充裝的12只氣瓶建立充裝電子檔案,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之8.4(3)規定的要求;未在完成充裝的12只氬氣瓶上粘貼充裝單位信息標志,注明充裝單位名稱和電話等充裝單位信息,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之8.6.2規定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之規定。
2023年6月15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舜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案
2022年12月12日,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熱負荷項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標準,被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判定為不合格。
2023年1月5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5日,以240元/臺的單價購進家用燃氣灶10臺,并置于經營場所進行銷售,銷售單價300元/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家用燃氣灶,熱負荷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3年 1 月31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濱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蠡園百順發百貨超市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2年9月16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規格型號:JZY-WFRB)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該產品的熱負荷項目、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項目、燃氣導管項目和銘牌項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家用燃氣灶具2臺,貨值516元,獲利126元。
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1月9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6元,罰款1032元的行政處罰。(來源:無錫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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