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酒危害大 及時查處保安全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6日,執法人員接到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在神木市某名煙名酒行發現疑似在售賣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出廠的產品。執法人員在該名煙名酒行經營場所及庫房查出汾酒53度青花20升級酒4個批次,共22件133瓶,經酒廠打假稽查員鑒定,均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產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扣押。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當事人張某某通過電話或微信與張某分別經物流公司運輸、購進汾酒53度青花20升級酒)共計70件,未售出過。該酒市場價格為400元/瓶,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168000元。張某、張某某的行為涉嫌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涉嫌經營的偽劣產品雖未銷售,但是貨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應予立案追訴。執法人員已將張某、張某某的違法線索移交神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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