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四川省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聚焦群眾關切和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領域,依法查處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有力保護了各類經營主體的知識產權。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01
資陽市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一種泡沫回收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2023年10月26日,資陽市某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向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稱資陽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一種泡沫回收裝置”(專利號:ZL202120030690.0)實用新型專利權。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處理,對被請求人生產現場開展現場檢查,并依程序聘請技術調查官對涉案專利進行侵權鑒定。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經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執法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簽署《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協議書》。
02
資陽市雁江區某文具用品經營部銷售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11月17日,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雁江區某文具用品經營部銷售的標識為“南孚”聚能環堿性電池,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送檢,“南孚”注冊商標持有人福建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送檢樣品屬于假冒該公司生產“南孚”產品,侵犯該公司“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至案發時,當事人共銷售涉案“南孚”聚能環堿性電池407板,違法經營額1734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權電池73板,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03
安岳縣某鄉鎮超市銷售侵犯“藍月亮”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4月,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線索,安岳縣某鄉鎮超市存在銷售侵犯“藍月亮”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岳縣公安局執法人員賡即進行聯合追蹤調查,歷時數月,掌握了配送車輛、送貨單位和倉庫地址等信息。7月,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集藍月亮(中國)有限公司權利人,聯合公安部門開展收網行動,經過4個小時的蹲守,在該公司倉庫內發現藏匿于正品底層的“藍月亮”洗衣液31件,經藍月亮(中國)有限公司鑒定為侵權商品。另查明,該公司為獲取更大利益,利用日化產品批發商的便利條件,鋌而走險,將正品和侵權商品混合銷售至鄉鎮超市,嚴重損害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04
安岳縣朝陽鎮某副食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2月6日,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朝陽鎮某副食超市進行日常檢查,對其銷售的口味王?經典咖啡味檳榔干(金風玉露)10袋進行掃碼驗證,經產品官網驗證提示為非正品,執法人員隨即對涉嫌侵權產品進行扣押。后經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鑒定:涉案檳榔干均為假冒該公司產品,侵犯了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證明材料,其銷售涉案“口味王?經典咖啡味”檳榔干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沒收侵權商品,并予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05
樂至縣天池鎮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1月19日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反映樂至縣天池鎮某商行銷售的“茅臺內供酒”“飛天接待酒”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被投訴人的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飛天接待酒”3瓶,執法人員立即扣押涉嫌侵權產品并立案調查,同時將相關信息通報樂至縣公安局。
經查,該店購進“茅臺內供酒”共6瓶,已全部售賣,合計銷售金額1680元;購進“飛天接待酒”共3瓶,售價468元/瓶,暫未售出。茅臺、飛天均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授權給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經核實,本案當事人購進的“茅臺內供酒”“飛天接待酒”均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且該商行也未得到“茅臺”等相關商標使用權的授權。
當事人銷售“茅臺內供酒”“飛天接待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樂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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