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上海哈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6月2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天使大道”水漾凈肌套組(2022/05/16/E19),但無法提供該化妝品的進貨驗收臺賬。經查,當事人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230MA1HHLCM0P 的營業執照, 主要從事化妝品經營。
當事人經營一款商標為“Angel Avenue”的化妝品:天使大道水漾凈肌套組、天使大道沁肌妍潤套組等。該款化妝品由“廣州天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生產,由當事人寧波倉庫驗收存放,再發貨銷售至美容院或加盟店。當事人對上述化妝品的進貨驗收僅限于包裝破損、化妝品名稱、數量的簡單核對,沒有批次、備案號、供貨者、批次檢驗報告等記錄;且沒有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案發后,當事人組織學習《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了化妝品進貨驗收管理制度,并落實執行進貨驗收記錄。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钡囊幎?。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及時制訂化妝品進貨驗收管理制度,落實執行進貨驗收記錄。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對當事人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處罰如下:警告;罰款10000元。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