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2020年7月30日,王格莊市場監管所對牟平區旭佳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牟平區旭佳商店銷售的饅頭樣品經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檢出量為0.513g/kg,標準要求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王格莊市場監管所對牟平區旭佳商店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牟平區旭佳商店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牟平區旭佳商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0年11月16日,王格莊市場監管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伍元整(¥25.00);2.處罰款伍仟元整(¥5000.00)。總計罰沒款為伍仟零貳拾伍元整(¥5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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