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的一聲,亞運吉祥物“蓮蓮”“琮琮”“宸宸”閃亮登場,你是不是瞬間被俘獲?這些標識都是屬于杭州亞組委的知識產權,電商平臺、企業宣傳及商業活動中不能隨便使用!

日前,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查辦了一起侵犯亞運會特殊標志專用權的案件。該局通過特殊標志數據化打假情報導偵工作,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對多家平臺商家進行了亞運特殊標志專項檢查,共發現相關線索510條,其中可疑線索1條,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
調查后發現,可疑線索涉及的公司為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天貓平臺銷售亞運會吉祥物。通過詳細調查,確認了該公司自2021年10月初就開始在天貓平臺銷售亞運會吉祥物,然而并未得到亞組委許可。雖然該公司并未取得任何違法所得,但其未經亞組委許可,擅自在天貓平臺上銷售亞運會吉祥物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行為。
最終,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并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條鏈接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二)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的;
(三)有給特殊標志所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其他行為的。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是杭州亞運會會徽、口號、吉祥物等標志的所有權人,未經組委會授權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尤其是不能用于商業宣傳、產品推銷、自我形象推廣等。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來源:杭州濱江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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