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涉及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 ||||||||||||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做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 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 | 92120111MA06YRL99Q | 竇港洪 | 津青市監穩罰字〔2021〕47號 | 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 1.沒收無中文標簽“Corona Extra”啤酒共計54瓶;2.罰款10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 主動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16日 | ||
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青市監穩罰字〔2021〕47號
當事人: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120111MA06YRL99Q
住所(住址):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示范鎮錦虹園17號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竇港洪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120109********5015
聯系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太平鎮竇莊子村117號
2021年6月3日,執法人員對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進行檢查,在店內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貨架上發現有54瓶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經營的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予以扣押。
經查,當事人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名稱為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利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20111MA06YRL99Q;類型: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示范鎮錦虹園17號樓101室。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食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食用農產品零售:日用百貨銷售;服裝服飾零售;鞋帽零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辦理了食品營許可證,許可證號:JY11200110164621;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2021年6月3日,執法人員對天津市西青區緣來副食便店進行檢查,在店內貨架上發現有54瓶無中文標簽的“Corona Extra”啤酒,在其瓶身的和外包裝箱上均無中文標簽。經查,進貨地點為北辰區一分利折扣倉儲,具體進貨時間當事人記不清楚了,進貨數量為48瓶,贈送6瓶,合計54瓶,進貨價為100元每箱(24瓶),售價140元每箱(24瓶),故貨值金額為315元,當事人稱進貨后沒有賣出去過,無進貨票據,進銷貨臺賬,貨值金額為故違法所得為0元,另,當事人后期提供了該啤酒的中文標簽,稱購入時有標簽,自己一直沒有貼上,中文標簽上名稱為克洛納啤酒,條碼為75032715,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13日,和“Corona Extra”啤酒上信息都能對應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1年6月3日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共1頁,證明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2、2021年6月4日,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3、2021年6月4日,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照片、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身份、和主體經營資質;
4、2021年6月4日,當事人確認的,由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3日拍攝的當事人現場照片5張,共2頁。證明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5、2021年6月3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務清單,文書編號:津青市監穩實強字[2021]15號,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用于違法經營的預包裝食品采取實施強制措施。
執法人員已于2021年6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津青市監穩罰告字〔2021〕47號),當事人無異議。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的規定。
當事人在本案調查過程中,認錯態度誠懇,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且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認識不足,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賬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以及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的規定,建議給予減輕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由于其用于違法經營的貨架、收銀臺等設備還用于開展其他經營活動,故不予沒收。建議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無中文標簽“Corona Extra”啤酒共計54瓶;2.罰款1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天津農商銀行(代收機構名稱:天津農商銀行西青王穩莊支行,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鎮天源道津淄公路交口)。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西青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西青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如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當事人可以申請本機關予以更正。
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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