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禮
過去的這個周末,有兩條新聞同時上了熱搜。一條是“網友吐槽就餐時被收餐具費”,另一條是“原來茶位費是可以拒絕的”。兩條新聞都直指一個主題,那就是長久以來存在的餐飲消費亂收費問題。
一份簡單的包裝餐具收費數元不等,好友聚餐時訂包廂要收取“包廂費”或者承諾“最低消費”,很多消費者在就餐時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餐具費”“茶位費”“包廂費”“開瓶費”“服務費”等長期存在的名目繁多的收費,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我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一言以蔽之,就是商家這些收費均屬違法違規行為。
以消毒餐具費為例,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也就是說,保障餐飲器具的安全衛生,是商家的法定職責。既然是商家的職責,何以消毒餐具的費用要消費者來承擔呢?
近年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出臺一系列規定,明令禁止商家收取消毒餐具費用、設定最低消費限額、變相收取餐位費等不合理收費,以及不能外帶酒水等相關不合理規定,同時加大對亂收費、“霸王條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曝光力度,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然而時至今日,仍然有很多商家視法律規章等如無物,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因為這些商家不知道這些行為涉嫌違法嗎?并不是。在他們看來,只要消費者能夠接受吃“啞巴虧”,那就多賺一點是一點。
一份消毒餐具兩元、一份“茶位費”4元,和每次餐飲消費的總額相比,這些商家每次“薅羊毛”都不多,很多消費者會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從消費公平的角度來看,只要消費者不同意,一毛錢商家都不能多收。不過,如何確保商家會主動給消費者作出選擇的權利、如何保障消費者能夠享受到這個權利,恐怕還需要監管部門、消費者組織付出更大的努力,多關注這些消費維權的“犄角旮旯”,多找找這些容易被不法商家鉆空子的“邊邊角角”,讓更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曬”在監管的陽光下,從而盡可能少地出現“民不舉官不究”的監管死角。
同時,從茶位費可以“拒絕”這樣一件小事上熱搜可以看出,很多消費者并不知道茶位費是不該收取的,這給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了一個醒兒——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讓消費者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數”,這既涉及到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更涉及到善于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是我們推動消費環境社會共治共建共享的重要環節,也是真正持續增強消費者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核心內容。
相關部門在開展普法工作時,要把各項法律法規宣講到消費者耳中,讓他們能夠及時識別不合理的收費項目,知道如何通過投訴舉報等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要把這些已經制定出臺的法律法規宣傳到各行各業商家心中,讓他們心里有一根法律的準繩和紅線,從而在行為上劃出不能突破的底線。而在開展監管執法時,相關部門則要真正及時“亮劍”,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要有集中攻堅整治,更要有常態化的監管,要讓那些總想走歪門邪道的商家付出極其“不劃算”的違法代價,以此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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