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浙金罰決字〔2024〕1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毛韻喆(時任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債券承銷業務與債券交易/投資業務間“防火墻”建設不到位;余額包銷業務未嚴格執行統一授信要求;包銷余券處置超期限;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不符合監管要求,內嵌衍生交易不真實;本行貸款及貼現資金被用于購買本行結構性存款;理財資金用于償還本行貸款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10萬元 二、對毛韻喆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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